你要承受心天的季候,如同你常常承受从田野上度过的四时。你要静守,度过你心里凄凉的冬日。
——纪伯伦《先知》
来到海边,翻涌的海水吞噬了沉浮在空气里的尘埃。金色的夕阳撒向海面,波光粼粼如万片碎金动荡闪烁。我望着渐渐远去的船舶,那一刻,我已然知道,逝去的都不会再回来了。
海水拍打礁石的声音在耳畔经久不息的萦绕。有人建议我该出来散散心了,看看花花草草总比和刀子打交道的好。同样是一片鲜红,花令人赏心悦目,血却承载了死亡与黑暗。
这不公平,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,我记得第一次踏出学校大门的那一天,灰淡的天空像一个难过的孩子。乌云翻涌,我记不清那天有没有背吉他。我总会因为一件平凡的小事情,而去思考,思考很久,有时是一个小时,有时是一天,有时甚至更久。后来我终于想起了来了,那天我没有背吉他,我的吉他早在辍学前就变卖掉了,阿婆的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,我已经连学校里那区区十三块钱的书本费都交不起了。
医院发来的催缴单被我塞进书包的角落。辍学的当天我走出校门望着空荡荡的街道,理发店的黑色招牌沉寂在没有生机的阴天里。我突然不知道该如何活下去。我知道那一刻我最需要的是什么。是钱,足够较医药费的钱,足够生活的钱。
如果能再次回到那时候,如果一切可以重来,我还是会加入洪兴,因为我没的选。阿婆病重只有洪兴能帮我。
我第一次杀人是和白狗一起。白狗是洪兴里最没本事的一个人,我比他强一点,我和他是一个组合,就叫“dog”。陈霸道,白狗,道狗,“dog”。我们当然不是龙头手底下的直系走狗!我们是b哥的人。
b哥本命叫赵大宝,大宝大宝听着不霸气,所以道上都叫他b哥。他在洪兴很有地位,湾仔归他管,湾仔话事人,倍有面。
我在洪兴出名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十八岁,就开枪杀了人。
那是一个下雨天,白狗和我出任务。因为我俩年纪小,那时候我十八岁,白狗才十五岁。b哥不可能放心把杀人的任务交给我们的,因此我们只负责带路,把对方的人带到b哥面前。b哥独自站在一个废弃的地下仓库里。
尘埃遮盖住他的身影,朦胧中,他显得更威严霸气,高高在上。他让带的人,是一个老头,瘦瘦高高,看似已年过七十却依旧显得精干。老人家穿着黑色的西服,深灰色的领带打得一丝不苟。稀疏斑白的头发的铺在他的头顶,看起来像一张网。
人带到后b哥让我们在仓库门口等他。
b哥一般情况下出任务都会带至少五个人来保证安全,这是他第一次单独面对对手。
没错,这个老头正是b哥的死对头。老头也是洪兴的,他是新界话事人,人称“老八头”
我和白狗站在仓库外,背靠着因年久的缘故泛黄发黑的墙面,我从口袋里取出一盒万宝路,然后轻轻用大拇指滑开盒盖,烟盒里的烟还剩着一大半,盒内空间显得既不拥挤也不空旷。我将开敞的着的烟盒抵到白狗面前,他轻轻摇了摇头表示不抽烟。
我收回手,用大拇指轻轻波动最边缘的一根烟,那根烟顿时向上凸出来一小节,我低头伸着脖子将这根烟叼出来。然后另一只手熟练的伸进口袋掏出打火机将烟点上。
“你知道蓝鲸吗?”
许是太无聊,白狗盯着遥远碧蓝的天空,突然开口,打算用聊天来缓解沉闷的气氛。
“哈?”
白色的烟雾从我口中涌出,烟雾缓缓上升,扩散,最后不知是消失了,还是和天上漂浮的白色云朵融为了一体。
“海里那种,特别大!我有生之年最想做的事,除了考大学,就是去看蓝鲸。”
他一脸天真和自豪,我不禁怀疑,这家伙怎么入的古惑仔!完全不是这块料。
“你前段时间还说最想做的事就是骑摩托在深夜无人的街道上飞驰呢。”
“真的!我超喜欢蓝鲸。他它用52赫兹的频率唱歌!”
“这些你从那听来的?”